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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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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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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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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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初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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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2018年每季度下发的《全市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安排》,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逐项检查,查缺补漏,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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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
各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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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尚未完成的工作事项,要及时推进,对落实工作要求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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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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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
各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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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省委组织部下发《2019年第一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后,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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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辽沈党建智慧云平台的数据收集、资料上传、运行维护和管理使用等工作,2月底前所有党支部和有条件党员要全部纳入云平台,并完善支部概况、组织架构、党(财、政)务公开以及党员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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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
各级党组织
全体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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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以及支部党员活动相关记录、音像资料上传至智慧党建云平台(涉密材料除外)。
2、广大党员要积极利用云平台的党员教育系统,通过智慧党建云平台网站、APP等进行自主学习。
3、各市管党(工)委、基层党委要充分利用云平台的智能分析辅助决策系统、数据监控中心、考评督办系统等,对基层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党员自主学习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推动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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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实好省委组织部即将出台的《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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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
各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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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正在起草《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待文件下发后,按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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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初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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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转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营组通字〔2018〕60号)要求,扎实开展党支部建设“大学习、大检查、大规范、大提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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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
各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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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各级党委 ( 党组)书记未建立党支部联系点的,要全部建立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3月底前,各市管党(工)委要集中组织一次党支部建设情况大检查,对照省委确定的党支部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3、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细化验收标准,做到真改实改彻底改。原则上,2019年4月底前,问题整改工作要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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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组织生活计划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营组通字〔2018〕44号),认真落实计划报备、活动纪实、现场指导、检查考核等制度,不断强化组织生活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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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
基层党委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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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组织生活的工作安排,指导党支部制定年度组织生活计划。
2、党支部要按照年度组织生活计划和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每月25日前研究制定次月组织生活计划安排,并填报《组织生活计划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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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三单八联”工作法,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扎实开展党建联议、服务联做等共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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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层各领域
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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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作用,及时组织召开第一季度联席会议,对年度“八联”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2、各单位要对2018年度“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情况进行公示,已完成公示的,可以不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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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营口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三年重点任务》(营组通字〔2017〕59号)要求,扎实推进中小学校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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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
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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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2019年抓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项目,明确目标和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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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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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组卫委健康行政部门及公立
医院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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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公立医院党组织要加强机构、人员、工作机制等保障,提高党务工作者抓党建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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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初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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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建立“三议一报告一执行”制度强化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的意见(试行)》和《营口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抓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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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国资监管部门及国有企业
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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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大阵地建设的投入力度,采取互联共建等措施,力争集团级企业党委及其二级企业党组织全部建立“共产党员之家”。
2、扎实推进国有企业“一企一品”建设,加大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推介力度,不断提升国企党建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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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全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持续加强高校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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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理工学院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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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分释放高校党建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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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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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8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将相关账目、凭证、收据和公示材料等立卷归档。尚未上缴2018年第四季度党费的市管党(工)委,要于1月底前将应上缴党费汇入市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同时,按照2018年12月13日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补交党费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严格做好补交党费使用、管理和审计工作,准备好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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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
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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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省委组织部将会同审计部门开展一次审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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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每个新建党组织1000元(省、市、县三级按照4:3:3的比例分配)的标准将2017年新建党组织启动经费拨付到位。
2、上报2018年度新建党组织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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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委
有关园区党工委
市委工业企业工委
市社会组织党工委
市律师行业党委
营口银行党委
方大医疗(营口)
有限公司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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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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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营组通字〔2019〕2号)要求,认真做好走访慰问活动,同时做好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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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
各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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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开展调研摸底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分类别建立走访慰问工作台账,做到不缺一户、不漏一人。
2、市委组织部将从代市委管理的党费中安排慰问资金,连同省委组织下拨的慰问资金,一并于近期下拨给部分市管党(工)委,各市管党(工)委也要从所管理的党费当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走访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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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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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2019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2月12日前,市管党(工)委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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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
各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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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2、要把学习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和党员教育培训重点内容,每个班次至少拿出4个学时专题学习 《 条例》 ,确保学深学透学到位。
3、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教育培训考勤、学时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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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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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18年度全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营组发〔2018〕5号)要求,完成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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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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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并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2、3月1日前,要将市管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整改落实方案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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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8年12月18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双评一定”促“双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每季度《全市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安排》、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评估定级工作、本级开展的重点工作等,自行确定考核指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有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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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
市教育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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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前,各市管党(工)委、市教育局党组要将分析研判报告和被评定为“较差”或排名后10%(或最后1名)的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名单、该党组织的考评表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同时,要针对这些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方案,促其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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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2019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年初上报计划,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实名制台账,确定一些联系点,推动做好重点群体和薄弱领域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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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
各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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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将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抽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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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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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好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进一步做好互联网企业摸底排查和选派党建指导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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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委
园区党工委
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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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前将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台账报市委组织部非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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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2018年度党和国家机关县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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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县以上
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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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市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的党组织跟进指导,做好迎接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2、按照《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开展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工作的通知》(营组通字〔2017〕10号)要求,上报2019年度示范点创建单位名单,形成创建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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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委
有关园区党工委
市委工业企业工委
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市律师行业党委
营口银行党委
方大医疗(营口)
有限公司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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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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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书记、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要确定2019年度抓基层党建项目。要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党建项目。年内要亲力亲为,每季度至少调度一次,确保抓出实效。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要指导所属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确定和抓好党建项目。各市管党(工)委要建立党组织书记抓党建项目库,加强跟踪指导,推动成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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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
市国资委党委
市教育局党组
市卫健委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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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5日前,市管党(工)委要将2018年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项目总结和2019年度本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项目立项书报送市委组织部。
2、年内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市管党(工)委、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项目进行拉练、展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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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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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营口市党建工作小微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要求,做好2019年小微党建项目的论证、遴选、审核和申报工作。3月10日前,各市管党(工)委将确定的小微项目立项书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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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
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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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将对2018年拟补贴党建小微项目进行实地抽查,验收合格后,统一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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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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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8年12月2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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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管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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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管党(工)委要于3月15日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备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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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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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转发《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营组通字〔2019〕3号)的要求,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评议党员工作,要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并填写《党员个人整改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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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
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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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市管党(工)委要直接联系若干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基层党支部,了解掌握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情况,至少形成1个典型案例。
2、《党员个人整改公开承诺书》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交党支部存档备查。
3、市委组织部将适时通过辽沈智慧党建云平台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检查。
4、3月25日前,各市管党(工)委要将典型案例、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一并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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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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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而上逐级更新2019年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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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
各省直党委
各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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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内相关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并更新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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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工)委
各省直党委
各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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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改革的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党内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党组织设置工作,履行相关工作程序;未涉及改革的党和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自检自查,严格按照要求设置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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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县(市)区“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组织各级代表委员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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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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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上报2018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情况。
2、完成所属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2018年度党费全额返还工作,并指导有关党委按模板书面通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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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
各园区党工委
市委工业企业工委
市社会组织党工委
市律师行业党委
营口银行党委
方大医疗(营口)
有限公司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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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前,将所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2018年度党费情况报市委组织部非公办,3月底前全额返还至所在党组织。
2、没有党费专用账户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返还的党费由上级党委统一保管、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党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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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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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原市委工业企业工委管理的非公企业党组织的接收工作,完成相关材料的交接和党组织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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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区委
各相关园区党工委
市委工业企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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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完成全市选派干部考核工作。
2.县(市)区选派干部工作指导组对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及冬季供暖乡镇保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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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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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驻乡村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2.市委组织部对各县级工作指导组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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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对本地区省、市集体经济试点项目收益情况进行汇总。
2.督促财政部门做好奖补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督促农业部门做好对项目日常运行的跟踪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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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委组织部
县(市)区财政局
县(市)区农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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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2018年“空壳村”销号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度、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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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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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前完成不符合条件村干部清理工作,于每月18日前上报《村“两委”成员联审统计表及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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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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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县(市)区村“两委”成员身份常态化排查、不符合条件村干部清理、补齐配强村班子等工作进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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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组织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每月18日前报送《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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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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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就各县(市)区组织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于进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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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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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开展当月的党日活动,落实党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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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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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级党(工)委每季度要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党日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2、参加党日活动的对象为全体党员。
3、党日当天可交纳党费、组织“三会一课”和在职党员进社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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